作者: 瑞士农儿客栈大掌柜
@June 7, 2020
这次疫情 ,给了所有人一次观察全世界的机会。对身处其中的国家的观察总是会更深一点。
这个准备收入我们酒店培训课里做案例讲的 ,是关于瑞士保险方面的,也是关于瑞士制度方面的,还有 ,在瑞士,如何“讲道理”。
这是今天刚出最终结果的一个实例—我们从保险公司索赔了一笔营业损失。
在瑞士,不同企业选适合自己的不同保险很重要。是学问。保险理赔更是学问。
瑞士所有的公司,没有一家没有任何保险的。我们公司也有一些不同的保险。有一种叫企业险,Betriebsversicherung.
我们公司注册在一号店所在地,苏黎世那边,有些信件账单只寄到那边。
我们二号店在阿尔卑斯山脚,冬季是旺季。2019年十二月底 ,2020年一月,二月二号店这边都很忙 ,没过去一号店那边。
2020年第一季度的这个保险应该在2019年十二月底交,我忘记了。他们中间发来两封催交保险的信件,都寄到一号店那边了。那边有人帮着收邮件 但人家没权利拆邮件。所以 我就一直没看到这些邮件。
第二封里在催交后 还有一堆信息,里面夹有句话是说,如果2020.2.26日还不交,保险从那天起失效。
我2020年3月中旬瑞士进入紧急状态才回去一号店,看到这几封邮件。我其实当时根本没注意看第二封那句:如果过期不交 ,保险自动失效。
我拿到第一封催交的信件,就直接当普通催款账单 在3月20日交了。第二封催款的 我都没仔细看 。
我还在4月初 ,交了第二季度的保险(我估计是把第二封催款的账单当第二季度账单交了)。
当时也不知道或者说完全忘记了这个保险里是有保流行病营业损失的附加险的。这附加保险,应该是我刚接手公司,对保险条款糊里糊涂,德语也不好时随便勾上的。当然,现在我看保险条款还是头晕,即使是中文的。当然,我现在德语也很一般。
多一份保险多一份费用,我要是当时完全明白是为这种“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保的保险,我估计不会买。
这家保险公司自从成立以来也有一百多年历史了吧 ,他们也没遇到过, 也可以说他们自己差不多也“忘记”了。
全瑞士 ,只有两家保险公司里有这个附加险。
顺便说一句 ,这次疫情以后 ,这家保险公司(Basler Versicherung)决定 ,再不提供这种保险了......以后应该全瑞士也再没一家公司提供这种保险了。
但是到4月中旬 ,疫情紧张 ,新闻每天各种报道,也有说到流行病期间有保险公司可能不得不面临支付企业因此停业损失的巨额的保险。我研究了我们的保险 ,发现我们竟然是有这个保险的。
我在完全不知道我们保险已经因为晚交失效的情况下去索赔。
差不多是4月底。他们接受了理赔资料,然后说 你们晚交了保费,不在保险期了 。
我开始据“理”力争。因为我们一直交着保险,恰巧真正在需要赔付时,却无效了,是真觉得很冤枉。
但我心里也并没有把握。我一直觉得,保险确实是时效性很强的。晚交这点 ,我们好像确实不占理。我们基本晚交了三个月(应该在2019年12月底交第二年第一季度的)。距离他们允许晚交的最迟时间也晚了一个月(我在他们表示拒绝赔付时回头仔细看了第二封邮件 ,确实有写超过2月26日 不付款,保险就失效。)
但是有几个地方我是觉得我们也是有道理的,就提出申诉。
他们反复拒绝了申诉几次 ,我们也力争了几次。最后 ,这个案例一直转到他们公司的大boss那里。
今天 ,最后结果出来了。很耐人寻味,也有很多经验教训。猜猜结果?猜猜我说的道理?
申诉理由
我是拿这两条理由去申诉。
第一,这样一份解除合约的书面通知目前是单方面通知,没有有效到达当事人,没有当事人书面签字认可,应该视为无效。
因为他们寄的A级优先信 ,类似快件,但不是需要签字的挂号信。你怎么能证明客户一定收到你们的通知?没有签字的信件,客户是意识不到这封信的重要性的。只有签字才能保证。
第二,他们截至我们申请理赔时,收到我们两次保险费 ,没退还。应该算接受了续费,视为合同未终止。
其实 ,第二次汇款时 ,我确实是没收到他们寄的第二季度账单 (因为,按他们自己的认为,我们在2月26日没交款后,2020年已经没有保险了,他们自然就没寄第二季度账单来),但我弄错了,我把他们第二封催促在2020年2月26日前交第一季度保险,否则保险失效的账单当成第二季度账单, 把钱汇过去了。 而他们两次都没退回来。 一直到拒绝赔付时都一直没退。
最后结果
最后争执的结果是, 我们获赔5000瑞郎。
如果按我们两个月的销售额损失,自然不止这个数。可如果按我们保险已经失效,我们一分钱拿不到。
这是个中间妥协结果。
这里除了前面提到的保险的时效性的争论以外,也涉及到保险赔付范围。
即使不算我们保险失效,按保险公司方面认定的赔付范围,赔偿基数也只到1000瑞郎。
这个保险赔的是“大流行病”导致的营业损失,其实这个条款是有些“不清不楚”“有讨论空间”的。但我们申报保险赔付时也有自己的问题 ,被保险公司抓住空子。
瑞士政府在宣布进入疫情紧急状态时,规定的是,酒店不用关门 ,餐厅需要关门。(一直到两年后的现在 @February 15, 2022 ,瑞士快要放开所有疫情限制措施了,瑞士整个疫情期间,从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要求过任何地方的酒店住宿部分关门)。
所以,保险公司说,我们只陪餐厅的损失, 因为 餐厅是瑞士政府规定需要关门,酒店按规定是不需要关门的。
但我们餐厅从2017年2月就没营业了,偶尔临时给订住宿加晚餐的(Halbpension)客人做一点套餐,理论上都不应该算餐厅收入的。他们按我们三年餐厅(基本关门)收入平均了一下,说我们一个月餐厅的收入只500 瑞郎。那关门两个月,他们就只需要赔偿最多1000瑞郎。
这里该不该赔偿住宿部分的经营损失,就是“有讨论空间”的,本来我们是可以好好争论一下的。
但我们申报时说 ,我们住宿也(主动)关门了。就让我们有点被动。
但我们确实是关门了。确实是主动关门了。
因为那时疫情严重,政府建议大家少出门。而且政府规定了餐厅关门,出门旅行时没地方就餐,自然出门的人就少了。为零星的几个可能的客人,让自己和同事冒感染风险,完全没有必要。而且,那时武汉疫情还是很严重的时候,我老家在武汉,当时对疫情的担心和忧虑远超过一般瑞士人。我就干脆自己主动关门了。而且,甚至比瑞士宣布餐厅关门的时间还要早一个月,比瑞士报告第一例的时间也早。 当然,我们只要求他们按条款赔偿从瑞士出现疫情开始的损失。
但我们说自己主动(主观)关门,争论其它条款就变困难一些了。如果是说 ,我们住宿部分按政府规定没关门 ,只是餐厅按规定关门了 ,酒店因为没客人而0收入 ,这种,其实是可以好好去争争的。一样可以算疫情导致的营业损失。我们因为担心和“预计”没客人而主动关门,就要费点劲去争。虽然也还是有点理由。
保险公司实际上也考虑到这个因素了。
因为 ,要是真按我们餐厅三年来每月平均销售额只500瑞郎, 停业两个月, 也就最多赔付1000 瑞郎 。正常赔偿时还要减掉因为营业减少而节省的原材料和人工的费用(虽然损失了收入 ,也因为 没开业省了人工和原材料)那就基本没什么需要赔付给我们的。而他们还同意赔付5000瑞郎。
而我也真心认为,我们也有一些错误或不占理的地方,我毫无信心去打这样的官司。我就代表公司接受了他们的提议。
经验教训:
- 在瑞士及时检查邮箱实体信件很重要。多数账单和重要文件还是以这种传统方式邮寄的。
- 外国人在瑞士注册空壳公司或异地(在中国)运营瑞士公司都是可能的,但本地有人代收信件还是很重要。
- 保险,还有交通罚单等时效性非常强的费用一定要及时交。其他该交的费用也要尽量在催交的日期前按时交。不然可能有时会有罚款,还有像我们这次案例的争执。
- 如果觉得自己确实有道理时,哪怕只是一点点,都可以尝试去“据理力争”的。不要先自己放弃。瑞士人还比较“讲道理”。
- 有时间的话,仔细看看所有自己签名的各种文件。仔细理解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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